发件要求

< 客 户 须 知 >
空运单为航全航空物流专用,是经发件人或者发件人委托本公司填开的,并经发件人和本公司签章,成为空运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
发件人必须如实填写空运单,对于所填内容不准确,给本公司、承运人或者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发件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本公司不收运。
本公司从快件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本公司负赔偿责任。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
(2) 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灭;
(3) 包装方式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4)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发件人发运的国内快件,毛重每千克价值分别在人民币20元或200元以上的,发件人可办理声明价值,并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赔偿最高限额为国内快件毛重每千克20元。办理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
由于发件人或收件人原因致使快件无法按时送达,责任自负;无法送达而需要退运时,本公司可向发件人或收件人收取相应的退运运费、手续费和保管费。
· 索赔期限为收件人签收快件后3天内,超过索赔期限,收件人或发件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 包 装 要 求 >
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垛码、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
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凡用密封舱飞机运送的货物,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作包装(如稻草袋、绳等),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以免堵塞飞机密封设备。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承运。
几类特殊货物的包装要求
文件、票证类货物的包装要求
全部采用航全空运统一印制的标准快件信封袋包装,每个信封袋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KG,包装以不影响快件信封袋的正常封口为准。
液体货物包装
不论是瓶装、罐装或桶装,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严密,容器不得渗漏。用陶土、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ml,并要外加木箱,箱内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塞妥实,防止幌动、每件重量以不超过25KG为宜。
粉状货物包装
用袋盛装的,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未不会漏出的包装,如塑料漠膜编织袋,或玻璃纤维袋等,容量不得超过50KG;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紧密,桶盖密封不漏、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瓶装的,每瓶容量不得超过1KG,并要外加纸箱或木桶,箱内用衬垫材料堵塞妥实。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的包装
每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KG为宜,并根据货物的易损程度分别采用以下包装方法包装:
a)多层次包装:即货物 衬垫材料
内包装 衬垫 运输包装(外包装);
b)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面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如大型电子管,X射线管等;
c)防倒置包装:即将容器做成底盘大、箱盖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等;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用防止平放的包装(底盘大加用支架竖起),方可承运;
d)显像管的包装:应用足够厚底的塑料泡沫或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椤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幌动;
e)捆扎货物用的绳索的强度应以能承受货物的全部重量为准,用手提起整件货物时,绳索不致断开。
裸装货物和不怕强压货物的包装
对形状不规则、不易清点件数、容易碰坏飞机的硬性货物,必须外加麻布、纸箱、布条或绳索进行外加包装,以免损坏其他货件或飞机。
贵重物品包装
除满足以上包装条件外,外包装必须用坚硬、不易被人盗偷的包装(如木箱、铁皮箱、合成塑料箱等),并外加装"井"字形铁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