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航空公司货运部门会根据货运单列入收货人的姓名、地址用到货通知单或者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带着单位介绍信或者到货通知单或者货运单收货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国航指定的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果收货人委托他人提货时,须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保管期限:
普通的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第二天起免费保管三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按照货物的计费重量,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35元,保管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贵重物品。自到达目的地第二天起,按照货物的重量进行计算,每天每千克收取保管费用五块钱,报关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无法交付货物及其处理。货物在到达目的地之后十四天之后,如果由于下面原因不能交付的会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写的地址无此收货人或者收货人地址有错误或者不详细;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没有回复的或者货物没有人提取的,如果在到达目的地之后九十天内没有人提取,又没有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国航会根据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会货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