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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知道的航空公司拒绝运输、限制运输权

发布人:航全航空物流公司发布时间:2011年11月6日

2011年11月2日,“民航资源网”刊登了一篇《关注残疾旅客乘机问题》的文章,编者加了这样的按语:“近期有不少媒体和残疾人组织对民航残疾旅客承运中的特殊规定存在异议,为此,民航资源网特地帮助媒体整理了相关规章,期待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媒体和民众更好的理解:民航高度重视残疾旅客,制订各种特别的规定目的是更好的保障残疾旅客的权益和安全。”

  那么,作为一名即将要乘坐飞机外出的人士,尤其是残疾人员,更要关注一下航空公司对拒绝运输、限制运输的规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完成自己的乘机旅行。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都会出于安全原因或根据合理的判断,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的:

  1、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

  2、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3、旅客不遵守航空公司规定的。

  4、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

  5、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信用付款。

  6、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出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航空公司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8、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但是,一般来讲,航空公司会对被拒绝运输的旅客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被拒绝运输的旅客,航空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上述第一款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给予办理。符合上述第二、三、四款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符合上述第五款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费用和税款,或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符合上述第六款情形的旅客,按照误机的规定办理。符合上述第七、八款情形的旅客,航空公司会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航空公司对于特殊的旅客一般会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采取限制运输的方法来办理。诸如,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