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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天竺综保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模式?

发布人:航全航空物流公司发布时间:2011年9月23日

       北京天竺综保区坐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简称“首都机场”)西北侧,总面积5.944平方公里,是2008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也是北京市3个国家级经济区域之一。同时还是目前国内唯一包含机场口岸操作区在内,实现区港无缝对接、高效作业的空港型综合保税区。

 

  由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进口飞机时面临较大的关税压力,为降低租金成本,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在爱尔兰或其他避税港等境外地区采取SPV(特殊目的主体)方式成立项目公司购买飞机(图1所示),然后再将飞机租赁给国内的航空公司,从而达到降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目的。

 

  图1: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避税港等境外地区采取SPV(特殊目的主体)方式成立项目公司购买飞机。

 

 

 

  天竺综保区作为“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注册企业视同“境外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可在天竺综保区内设立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全资项目公司(图2所示),取代境外设立SPV,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国内飞机租赁公司进口业务可以享受最为有利的关税政策问题。

 

  图2:国内进口飞机租赁业务的天竺综保区模式。

 

 

 

  在天竺综保区设立项目公司从事进口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项目公司设立:在综保区内设立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融资性租赁业务、与融资性租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境外外汇借款、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等。

 

  2. 签署租赁合同:项目公司与国内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签署飞机购买权转让协议,同时与国内航空公司签署租赁协议。

 

  3. 支付飞机货款:项目公司向境外飞机制造商支付飞机货款。

 

  4. 飞机入区保税:项目公司为收货人办理飞机入区保税。

 

  5. 飞机完税出区:国内航空公司按其适用税率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飞机出区投入运营。项目公司在民航局办理所有权登记。

 

  6. 收取租金:项目公司按期向国内航空公司收取租金,并向借款机构还本付息。

 

  7. 所有权移交:租期届满,租金收取完毕,国内航空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残值价款,项目公司将飞机所有权移交给国内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