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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常识

因为货物损失或延误发生索赔,应在什么时

发布人:航全空运物流发布时间:2010年7月18日

1 、 应由航空快递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在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盛世辉煌航空快递提出。

2 、 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失或部分丢失,至迟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2 日内提出。

3 、 延误运输的货物自货物处置权交给指定收货人之日起 5 日内提出。

4 、 收货人提不到货物,自航空快递单填开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

5 、 过期由客户自己处理 , 上海航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